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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开放呼唤校园法规

2000-11-2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炳升 我有话说
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样一个矛盾现象:一方面青少年活动场地严重不足;另一方面,中小学校的校园文化体育设施,如篮球场、操场等却在节假日关门闭户,不能发挥应有效益。校园节假日开放的难度究竟在哪儿?北京市朝阳区教委副主任诸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了其中原委:“不是学校不愿意,实属无奈。其中涉及校园立法、学生在校受伤害的责任认定、文体设施管理、收费等一系列问题。”

据诸平介绍,近年来,学生在校受意外伤害的事件日益增多。由于缺少法律依据,司法判决随意性大,教师、学校动辄被推上被告席,结果往往是学校受罚、舍财。据了解,目前中小学普遍存在“大校大班”现象,许多学校组织文体活动已经慎之又慎。周末好不容易学生离校回了家,课外活动又把学生请回来,出了事谁来负责?她认为,学校的责任是教书育人,一方面它对学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另一方面它与学生的关系不同于家长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关系,这就决定了学校承担责任和内容的特殊性。她建议从现实情况出发,依照《未成年保护法》、《教育法》和《民事通则》的精神,提出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教育保护责任,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学校依过错进行赔偿的原则。只有这样,校园对外开放才是可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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